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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三)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增加中药科研的活力。加快中药产业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引进顶尖人才领办科研机构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以增加科研机构的活力。对省外、境外企业家、科技人员和归国留学生来我省创办的中医药企业,在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注册登记、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大力扶持。
  十、加大对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的支持力度
  积极推行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一)对经过认定的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财税扶持政策。
  (二)对经过认定的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引进科研仪器和生产设备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政策。优先享受省科技和技改的专项扶持资金。凡需要上报国家审批的,有关部门要加快转报程序。对中药企业收购农民药材因没有增值税发票无法进行税率抵扣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办法,切实使中药加工生产企业的税赋降到合理水平。各市、县(市、区)和省有关部门还可给予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园内企业更多的扶持性优惠政策。
  (三)对出口的中药产品,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享受出口方面的优惠政策。省卫生厅、劳动保障厅要积极争取将更多的我省生产的中成药列入基本用药目录和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十一、大力发展中医,促进中药与中医协同发展
  (一)大力发展中医,拓展中药市场。发展中医事业既可提高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医疗水平,又能拓展现有中药市场,要实现中药现代化必须致力于中医与中药的协同发展。要开展多学科协作,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提高中医水平,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和中药研究,建立能够体现中医药优势和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形成中医促进中药发展的良好机制。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是中药临床研究实践的基地,要加大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切实提高临床疗效和科研水平。注重总结中医药专家的临床经验,逐步形成新型中医诊疗技术、诊疗设备和制剂品种。
  (二)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要突出抓好县级中医院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人才培养与引进,不断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发挥其对当地中医药工作的业务指导作用。乡镇卫生院要完善中医科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使中医药技术服务参与到农村卫生服务的全过程。村卫生室要积极应用中医药常规诊疗技术,特别是简便价廉、安全有效的中医药疗法防治疾病。在农村逐步形成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中医药服务和利用网络。近期要重点加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充分利用中药增强肌体免疫力和抗病毒的特点,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省扩散。
  (三)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有组织、有计划地筛选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在重点推广50种中医药适用技术基础上,探索建立推广新机制,推广更多的中医药新技术。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利用当地中药资源,开拓农村中药市场,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推广普及中医和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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