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努力扩大高水平大学、重点大学的研究生规模,提高研究生比例。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优化学科结构,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体系。到2010年,使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达到300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达到1500个;在校硕士研究生10万人,博士研究生1万人;专业学位与科学学位的培养规模达到1:1。加强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和导师队伍建设,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实行弹性学制,突出创新能力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10.加强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要切实做好“211工程”建设工作。到2010年,使2—3所高校成为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大学,10所高校成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大学。实施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强化工程。到2010年,在全省高校建成 50个国家级水平的重点学科(实验室)、300个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实施“齐鲁学者”建设工程,引进和培养100名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知名专家、学者,1000名优秀学科带头人,带动我省高校整体水平的提高。
11.积极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与国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之间的教育、科研和文化交流合作,特别是与国外一流大学、著名企业之间的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师资、设备、图书、资金等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要加强留学生教育,不断扩大海外留学生在鲁就学规模。支持教师到国外高校进行教学、研究、学习、进修。鼓励高等学校到国外举办以境外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及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开展远程教育,努力拓展境外教育市场。
12.改革招生和就业制度。加快招生制度改革,探索高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政府统筹、依法监督的招生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选拔人才。要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面向市场调整人才培养结构,转变就业观念,建立和完善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自主创业。
13.深化高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激励、竞争、淘汰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转换用人机制,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在国家工资政策的指导下,制定适合本校的津贴分配办法,鼓励高校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以绩效为主要考核标准,优绩优酬。要加强宏观调控,合理确定人员经费在学校总支出中的比例,保证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14.完善高校后勤社会化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参与学校后勤设施建设。分离出来的后勤实体通过改组、改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产权制度、有限责任制度和企业组织制度;妥善处理学校与后勤实体以及后勤实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校办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校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