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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意见

  14.整合社会信用资源,建设信用服务载体。以企业信用信息为主体、政府信用信息为基础、个人信用信息为补充,按照水平高、容量大、兼容性强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政府信息网络,抓紧建设连接全省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诚信山东”信息网,使之成为科学、公正、规范的信用信息披露载体和开展社会化信用信息服务的平台。尽快完成“诚信山东”信息网基本框架的设计开发,先行建立和开通运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信息查询系统。配合“诚信山东”信息网的建设,研究制定信用信息的征集、汇总、评价和公示办法,采集信用信息数据匹配入网,组建运营和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开展信用信息服务。
  15.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各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把信用监管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信用监管措施和办法,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信用建设和监管。在此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统分结合、整体推进的社会综合信用管理体系和网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制定信用违法处罚办法,依法强化对违约失信当事人的处罚,尤其对严重失信并造成恶劣后果的当事人,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研究制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信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守信誉的,要认真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6.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规避信用风险。结合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内部信用文化和信用道德建设,牢固树立信用观念,增强信用风险意识。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强化企业信用自律,加强内部管理,尤其要加强资金信贷、对外合作、信用担保等重大决策事项的管理,使信用管理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规避信用风险。科学合理地利用各种信用资源,改善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加快企业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17.“诚信山东”建设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抓好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搞好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要把推进“诚信山东”建设工作的情况,列为各级各部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督促与检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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