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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意见

  10.以“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发展以信用咨询、信用评价、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服务系统。建立科学、规范、公正、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综合信用报告及专项信用报告服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金融信用服务,有计划地扩大金融信贷和信用消费规模,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坚持积极培育和严格监管并重,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信用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专业评估队伍,培育发展一批功能全、水平高、实力强的社会信用服务企业和机构,带动全省信用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
  四、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11.大力弘扬信用文化,积极培育信用道德。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道德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弘扬信用文化,使诚实守信成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各类信用主体的自觉要求和行为取向。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辟信用道德宣传和“诚信山东”建设专栏,大力宣传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表彰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在全社会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违约失信为耻的道德风尚。以信用建设为主题,组织举办理论与实践研讨,分行业、分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信用宣传与信用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信用知识培训,举办信用知识竞赛;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为推进“诚信山东只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作为重要教学内容,研究制订信用道德教育计划并抓好实施,通过信用教育,培养一代新人,为“诚信山东”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12.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强化行政效能。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发挥推动、规范、监督和服务作用,认真履行信用管理职能,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研究制定政府信用建设守则和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制定实施政府信用承诺制度,并将其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同时,要将政府信用建设与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推行网上办公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公正执法,建立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行政违法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制定完善推进政务公开的法规和制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途径,建立政府及职能部门重要信息发布制度,将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建设工程、重要发展规划、重要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法、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披露。疏通基层群众对政府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健全对政府的社会监督。
  13.加快信用立法,推进信用法规建设。适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内,适时制定出台有关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完善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与评价、个人信用征信及评价、信用信息网络管理和信用服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体系,为开展信用征信、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提供法规、制度支持,规范征信服务的基础性信息标准,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规范社会各种信用活动,明确信用管理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及信用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合理确定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企业及个人提供基本信用信息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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