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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意见

  5.工作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整体协调与分层次推进相结合,设计构建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分部门、分地区组织实施;坚持高标准起步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先易后难,分步骤推进,逐步加以完善;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扶持先行启动建设,逐步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坚持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依法监督相结合,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信用自律意识,强化信用监管,惩戒失信行为。
  6.阶段性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五”末,基本建立起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切实强化政府信用,显著提升企业信用,初步建立个人信用,完善信用监管法规和制度,提高社会信用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经过3年的努力,基本建成结构体系完整,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和30%以上企业法人及20%社会重点群体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三、“诚信山东”建设的基本任务
  7.以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建立以依法行政和取信于民、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系统。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率先垂范,有诺必践,提高公信力,做诚信的表率,取信于民,造福于民。通过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增加政务透明度,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政府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决策不公开、政务不透明、承诺不兑现、监督不到位和效率低下、执法随意等问题,建设信守承诺、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8.以“强化约束监督,促进诚信经营”为目标,建立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系统。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当务之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机制,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综合分析、评价和交换、传播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社会共享。通过依法公开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完善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督促、引导中介组织和生产经营企业自觉依法经营,诚信立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信誉形象,全面改善企业在生产经营、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劳动保障和中介承诺、资信评估等环节的信用状况。
  9.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建文明社会”为目标,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社会信用归根结底是个人信用,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个人信用管理涉及面广,运作模式复杂,要从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入手,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和推广。起步阶段,选择特许行业从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国家公务员、个体工商户等为特定对象,着重做好从业经历、信贷消费、不良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面向社会开展个人信用评价、评估业务。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范围和领域,初步形成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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