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
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督促单位认真贯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决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由省消防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部署和落实,省监察厅、总工会参加,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消防局承担。
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成立相应专项治理协调机制。
三、治理的目标、范围、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
通过治理,促使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并保持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疏散设施按国家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
(二)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含50人,下同)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茶艺馆、沐足馆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租住人数在50人以上的出租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