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决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由省消防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部署和落实,省监察厅、总工会参加,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消防局承担。
  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成立相应专项治理协调机制。
  三、治理的目标、范围、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
  通过治理,促使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并保持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疏散设施按国家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
  (二)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含50人,下同)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茶艺馆、沐足馆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租住人数在50人以上的出租屋;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