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3]4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管局制订的《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有关问题,请迳向省公安厅消防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
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加大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省火灾四项数字占全国的比例还很大,群死群伤火灾仍时有发生。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后人员无法逃生,死伤严重。1997年以来我省发生的15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中,有三分之一以上都是因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所造成。1999年10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永发购销综合店和2002年6月24日廉江市安铺镇小百乐美容院等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是造成人员伤亡严重的主要原因。因此,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是当前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以及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措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规定,决定于2003年7月至10月,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级公安、经贸、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会、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活动,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