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3年7月-2003年10月)。以建立九家湾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市场为突破口,全面展开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培训和评价、评估的基础上,一是严格审查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是认真检查生产、储存等从业单位的“一书一签”制度执行情况,严把登记关。坚决取缔各类非法从业单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坚决关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3年11月-2003年12月)。乌鲁木齐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整治验收指导意见,紧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验收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另行通知。对验收不合格的区(县),要责令加大整治力度,限期完成,今年底确保深化整治工作圆满完成,迎接自治区对我市危险化学品深化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乌鲁木齐市深化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集中整治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对各区(县)进行督促和抽查。
  五、深化整治的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深化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调整后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依照本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各区(县)和各职能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治本”的原则,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下决心解决难点户问题,切实做到真整真治,实整实治,务求实效。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与监控,把事故消灭在萌发状态。要严格行政执法,对该取缔要坚决取缔,该整改要限期整改,杜绝深化整治工作走过场。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和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对深化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掌握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依靠街道、社区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深化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深化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