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油站、加气站。已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的加油站和依法设立的加气站,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安全条件进行评价,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发证。对审核不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六)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环保部门要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处置设施的建设。在处置设施未建成以前,与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妥善处理,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流失和泄漏,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七)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管理体系。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在按照《关于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一步调查的通知》(乌安监〔2003〕17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补查遗漏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建立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八)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逐级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各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制定本辖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深化整治的重点
  (一)针对南昌路化玻一条街目前事故隐患突出的问题,做好隐患整改工作,确保达到安全要求。
  (二)加快对华凌化工市场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工作,督促、指导华凌集团整改火灾隐患,确保达到消防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要求。
  (三)结合我市仓储业安全整顿,通过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估等手段,做好危险化学品仓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四、深化整治的步骤
  深化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继续进行调查摸底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03年6月底前)。各区(县)要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一步调查的通知》(乌安监〔2003〕17号)的要求,继续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完善调查内容,务求全面,不漏一个单位。要重点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确认和建档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六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所在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