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制度改革步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科类结构、层次结构、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的调整力度。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对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或间年招生,或停止招生,适当扩大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和我国加入WTO后所需专业人才的招生数量,努力构建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创业观,鼓励毕业生立志报效国家,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提高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高等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评价学校办学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设立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应适应学校办学规模的需要。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经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学校当年预算并重点保证落实。加强毕业生“双选”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不得向毕业生收取就业指导费或“双选”活动费等费用。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毕业生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要本着对国家、对民族、对毕业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办事、勤奋工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服务。
七、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应主要在高校内举办。跨省举办以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招聘活动,须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批准,跨市、州举办以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招聘活动,须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严禁社会中介机构以盈利为目的组织毕业生“双选”招聘活动,以免引起社会混乱,影响稳定大局。开展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要本着“高效、安全、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高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每年12月及以后的节假日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切实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和用人单位选才提供方便。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要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用人单位、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联系,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基层和用人单位情况,有计划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求职招聘活动。各级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八、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切实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高等学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努力为用人单位选才和毕业生择业牵好线、搭好桥。高等学校和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对就业确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待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其中的党、团员要按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免费为已登记的待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利用学校或有关部门组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的机会,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鼓励待就业毕业生主动进入市场择业,或继续学习深造,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再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