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地、各部门和有关用人单位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积极引进一批高素质人才。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继续采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艰苦地区、城市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经过2至3年基层锻炼后,报考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参加公务员考试合格的主要充实到编制有缺额的县、乡(镇)级机关和基层需要加强的部门工作;参加招聘考核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到农村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或科技开发工作。今后,这些部门和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负责人,原则上都应由有大学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各地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的规定,做好教师定编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主要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首次参加工作的人员,应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的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专业对口、符合岗位需要的高校毕业生。
团省委、省教育厅要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除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外,可同时享受上述在基层锻炼毕业生的优惠政策。这些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当地政府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扎根当地基层或支持在当地自主创业、自由择业。
接收高等学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就业毕业生签订协议或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到省级部门,各市、州党政机关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安排到民族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基层单位锻炼1至2年。在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按规定提高工资标准。
四、大力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含量较高的开发型、孵化型、服务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及兴办私营企业的,有关部门要按国家关于发展高新技术或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民营企业及支持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给予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大力扶持,简化审批手续,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