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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十)由省减负办牵头,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物价局参加,对全省宾馆饭店业、旅游运输企业、旅游生产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除国家和省确定的收费项目外,该取消的取消,该降低标准的降低标准,坚决杜绝重复收费和乱收费。允许旅游运输企业实行淡季报停制,免收有关费用,具体办法由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研究制定。对旅游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要减少环节,尽量方便旅游运输企业。对省确定的重点旅游开发区,在严格执行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向省政府申报土地使用规划。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对符合批准规划的旅游项目,可由当地政府委托旅游部门或公开招标组织开发建设。
  (二十一)加大对宣传促销的支持力度,对旅行社使用贷款进行宣传促销成效明显的,各级政府有重点地适当给予贴息支持。对旅游企业创汇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政府给予奖励。省属旅行社、旅游企业的贷款贴息及创汇奖励可在省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
  (二十二)充分利用我省教育资源,整合各高等院校旅游专业和旅游学校的资源,加大培养中高级旅游经营管理人才、涉外人才和熟练技工的力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各级有关部门应安排专项经费,有计划的选送部分优秀年轻干部到高校、旅游强省或国外旅游机构进行深造,积极创办四川旅游大学,促进我省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和旅游人才培养。
  (二十三)以成都为中心,成都-乐山-峨眉山和成都-九寨沟-黄龙两条精品线为重点,继续开展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承包、转让旅行社经营权;驾导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欺骗、强迫旅客购物和“宰客”;景区脏乱差,服务质量不高;旅游行业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十四)建立旅游产业发展激励机制,激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四川旅游,促进旅游业发展。
  (二十五)由省旅游局会同省政府督办室加强督促检查,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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