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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加强“四大工程”和“两馆”建设。继续实施“创建文化先进县”、“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蒲公英计划”和“知识工程”。要加快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步伐,努力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的建设目标,改变部分地方有馆无舍和馆舍面积过于狭小的落后状况。为完成好国家规定的我省“两馆”建设任务,确保我省“两馆”建设计划顺利实施,今后5年,视财力情况,省计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两馆”建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我省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各地也要积极落实好当地的建设配套资金。
  六、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安排应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今后5年,由宣传、财政、文化、广电等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结合地方投入,在我省建设一批集宣传、文化、广电、体育、科技培训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的乡镇宣传文化广播中心。要确保乡镇文化站人员的编制不被挤占挪用,正常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巩固好农村基层文化队伍。为鼓励送戏、送图书、送展览、送电影下乡,适当增加送戏(送文化)下乡专项补助经费。为了更好地实现我省农村在21世纪每村每月看一场电影的“2131”工程,2002年到2005年,结合国家的补助投入,省计委每年安排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电影放映设备的补充和更新。省财政每年安排部分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电影放映拷贝的采购补助。各地也要建立购买农村16毫米影片拷贝财政补贴制度,多渠道解决农村电影收费问题,保障农村电影放映持续发展、稳步提高。
  七、启动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为了利用卫星传播和互联网等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向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广大基层群众传送丰富的文化信息,更好地活跃城乡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文计发[2002]27号)精神,加快建设省图书馆数字化图书馆,并以此为依托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黑龙江省分中心。同时,省财政从2003年到2005年每年投入部分专项资金,按照地方投入为主,省补助为辅的原则,启动和引导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点建设。
  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坚持文化体制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和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相符合。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文化单位盘活现有资产。通过资产重组,吸纳社会投资,促使各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要素的合理流动。要在政策上积极鼓励和扶持文化单位利用现有文化资源开展各类有偿的社会化服务。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促进文化产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增强整体实力和竞争力。逐步形成演出、展览、艺术培训、电影、音像、文化旅游、艺术品生产经营等强势文化产业,以培植新的文化经济增长点。
  九、加强宏观调控和资金管理。各级财政、计划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文化经济政策,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统筹安排,保证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各级文化部门要坚持勤俭办文化事业,把增加的投入都用到发展艺术生产力和促进文化事业繁荣上,努力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市之间、部门之间,特别是在一个城市之内,要加强协调,鼓励共建,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防止重复建设。要积极推行文化事业单位投入方式改革,逐步加大按演出场次补贴等投入比例。文化部门要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文化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出现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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