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
关于改善外商工作生活环境的建议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3]108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外经贸委《关于改善外商工作生活环境的建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该《意见》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的意见》(渝委发〔2002〕42号),全面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将改善外商工作生活环境作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力争我市的外商工作生活环境在近期有明显改善。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关于改善外商工作生活环境的建议意见
(市外经贸委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为系统解决我市外商工作生活环境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切实改善外商工作生活环境,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现就改善我市外商工作生活环境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创建国际医院
(一)直接引进国际性医疗机构创办国际医院。改善外商就医条件的根本措施是建立一座与国际接轨、高标准的国际医院。国际医院要求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其服务对象为外籍人士及具有高消费能力的社会群体,经营理念注重提供 “人性化”服务,管理模式应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
一是落实国际医院项目投资方。严格按照国际医院规范标准选定国际医院项目投资方,签订国际医院合资合作协议,并由投资方负责与境外医疗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国际医疗管理机构负责国际医院的经营管理。二是确保项目施工建设进度。协调完成国际医院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建设等手续,加快项目施工建设进度,力争在2003年9月以前完成国际医院项目建议书并报国家审批,2005年底前建成国际医院(一期工程)。
该项工作由市计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外经贸委、市卫生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二)建立重庆市涉外医疗保健中心。在国际医院建成并投入使用之前,作为过渡措施,选择一家有条件的重点医院设立涉外医疗保健中心。保健中心应划定专门区域,提供单独病房,专用电梯和先进医疗设施,按国际医院的标准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