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的民族教育师资队伍。要认真实施国家“民族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师资培训计划”和“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项目”,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教师培训的力度,增加师资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需要;要加强民族地区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强化中小学校长和管理干部的培训,加大对教师队伍法制教育、民族政策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着力提高干部的教育管理水平和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依托市内高校特别是师范院校,扩大培养规模和定向比例,为民族地区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师资,鼓励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内地大学毕业生到民族地区任教;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和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稳定民族地区教师队伍;未经民族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其他地区学校和有关单位不得擅自接收民族地区在职教师;实行职称评定和优秀教师评选向民族地区适度倾斜的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力度;要制定并启动民族教育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对民族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九)坚持以区县财政投入为主、市级财政适当补充,财政专项投入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要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的配套政策,努力争取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扶贫教育工程、西部职业教育工程、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及我市的教育信息化工程、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等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国际组织教育贷款、海外和港澳台教育捐款,要重点用于民族地区;主城区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要划出一定比例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统筹基本建设费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民族教育;市和区县要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并逐步提高标准,重点用于改善民族教育的办学条件;市、区县财政要设立民族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帮助民族地区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等条件下,在渝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民族地区的地方本级财政教育经费要切实做到“三个增长”,少数民族散杂居相对集中的区县(自治县、市),要从实际出发,增强对民族教育的投入保障。
(十)进一步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厅字〔2000〕13号)要求,积极争取东部地区学校加大对我市民族地区薄弱学校的对口支援力度;认真组织主城区100所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100所学校工程;建立对口支援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任期目标管理,使民族地区在资金、设备、师资和教学经验、教育管理等方面得到切实的帮助和支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倾斜力度,市属重点中学高中应招收一定数量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鼓励市级重点中学、市级示范初中、市级示范小学通过对口支援形式,免费招收民族地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就读;鼓励市级示范高中招生适当向民族地区倾斜;继续执行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定向考生的高考加分政策,依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放宽报考市属高等院校的加分额度;利用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拨款,逐步加大在渝高校民族预科班的招生规模;要进一步办好重庆西藏中学,逐步将其建设成为市级重点中学和民族教育的窗口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援藏工作,进一步做好市级重点中学招收西藏学生插班就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