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支铁办、国土资源厅关于
青藏铁路建设西藏境内征地拆迁补偿管理意见的通知
(藏政发[2003]35号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支援进藏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支铁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青藏铁路建设西藏境内征地拆迁补偿管理意见》已经2003年3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青藏铁路建设西藏境内征地拆迁补偿管理的意见
(自治区支铁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03年4月11日)
青藏铁路于2001年6月29日全线开工,全长1110余公里,其中西藏自治区境内(开心岭——拉萨段)700余公里,涉及自治区2个地(市)的4县1区。为了做好支援铁路建设的协调和服务工作,促进铁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精神,现提出我区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管理意见。
一、职责分工
(一)青藏铁路建设西藏段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在自治区支援进藏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自治区支铁办负责征地拆迁的总体协调工作。
(二)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那曲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总量,以包干方式,实行统一征地,统一办理手续,并对征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地(市)、县支铁办负责协调办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及时划拨和结算,组织铁路施工单位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四)那曲行署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总责,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所属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沿线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具体工作。
二、征地报批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铁路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区支铁办、区国土资源厅提出用地拆迁总量报告和年度施工用地计划,提供设计部门编制的铁路建设用地图表资料,由区支铁办和区国土资源厅共同审核制定铁路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报区支援进藏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区国土资源厅按期下达用地和复垦计划。
(二)铁路施工单位要及时向用地所属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用地申请表》和《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三)县支铁办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用地计划和铁路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相关乡镇和施工单位对应征土地进行实地丈量,分别征用的地类数量进行登记造册,汇总、平衡后,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