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农村卫生服务人员和机构依法实行资格准入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强乡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
2、提高农村卫生机构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救灾防病的能力;巩固儿童计划免疫成果,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盖率;加强非典型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能力;进一步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和其他重大疾病,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改善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建立对急性传染性疾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乡镇卫生院产、儿科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农村住院分娩率,减少产后出血和新生儿窒息的发生,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4、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结合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等课程,加强中小学健康教育,增强农村居民和中小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
5、认真执行和完善村镇规划,积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提高农村自来水及卫生厕所普及率。
6、结合小城镇和文明村镇建设,创建卫生乡镇,大力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
7、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加大对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和与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力度,控制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
8、充分利用、发展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的服务水平。
9、积极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减少和防止农村居民因患大病而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应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计划部门要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继续实施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条件。
财政部门要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投入的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