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03]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安徽省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安徽省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促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市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为规范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各市人民政府、承担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利用外资和引进省外资金工作实绩。
(一)利用外资。包括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它投资三部分。对外借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业和其它筹借并承担偿还义务的资金或发行的外币债券,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和对外发行债券;外商直接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我省境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矿产资源合作勘探开发以及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投资;外商其它投资是指除上述方式以外其它方式吸收的外资,包括对外发行股票、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等。
(二)引进省外资金。指省外投资者投入到本辖区内的各种资金,包括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参股、收购、资产重组、兼并等方式投入的资金。
三、资金确认
利用外资由省外经贸厅确认,引进省外资金由省计委确认。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利用外资和内资额的确认。现金投入以银行进账单或以经注册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其中对外借款以入账单和银行对账单为依据;实物投资以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评估的实物投入折算额为准;无形资产投资以合同双方确认并经公证的无形资产投入折算额为准。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招商引资额单独计算。省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完成的引资额,不论项目落在哪个地方,都不能叠加重复计算到有关市的年度引资额上;各市完成的年度引资额,不论是哪个省直单位牵线搭桥,都不能叠加重复计算到该单位的年度招商引资额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