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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加大防汛抗洪救灾经费投入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加大
 防汛抗洪救灾经费投入的紧急通知
 (皖政明电[2003]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6月20日以来,我省淮河流域遭受1991年以来最大的洪涝灾害,滁州等其他地方洪涝灾害也十分严重,已经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并进一步威胁着更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救灾任务十分繁重。为确保防讯抗洪救灾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力以赴,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救灾经费保障工作
  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是当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继续弘扬抗击“非典”的精神,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各项工作,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抓好防洪救灾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兼顾,下大力气抓好经济工作,特别是要抓好二、三产业的发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加收入,在此基础上要千方百计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除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资金外,各市、县财政都要调整支出结构,从严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挤出资金安排专门的防汛救灾经费,加大防汛抗洪救灾投入,确保防汛抗洪救灾的经费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特事特办,以最快速度拨付防汛抗洪救灾专项资金,及时解决防汛抗洪抢险、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衣、食、住、行、医的迫切需要。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供应及时和专款专用。对防讯抗洪救灾资金安排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或拖延、截留、挤占、挪用甚至贪污者,要依法从重、从快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依法强化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各地、各部门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依法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受非典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外,严禁任何地方和部门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或变相优惠政策,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和税收征管力度。加强对个人、个私企业、民营企业及各类改组、改制企业的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探索农业税征收新措施,提高农业税征管工作效率,同时要结合灾情认真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罚)缴分离工作,加强对执收执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认真做好对农民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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