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控制多发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是我省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内容。要依法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依法落实预防接种证制度,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到2010年,以乡为单位的儿童计划免疫单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逐步推广使用技术成熟、安全、经济有效的疫苗,预防控制相关疾病。加强学生、流动人口、大型建设工地民工等重点人群的疾病预防、监测和控制工作。密切部门间的合作,加大环境改造力度,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发生。依法加强菌毒种的监督管理,提高防范生物恐怖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严防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完善疾病监测网络系统,加大监测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疾病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加强重大公共卫生课题的立项和科技攻关工作,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综合医院建立重点实验室,并培养学科带头人;利用我省具有高校多、科研院所多、学科门类较齐全的综合优势,对生物学、医学、药学等相关的学科进行科技资源整合,形成综合研究体系,在“非典”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病原学检测、流行病学、临床救治等领域进行应用性研究;同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争取国内、国际合作项目,充分利用国际最新研究成果和有利资源,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九、大力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公共卫生活动,依法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各基层组织要动员群众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公共卫生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卫生乡镇和卫生村活动。创建活动要注重实效,持之以恒,切忌形式主义。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加大科学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卫生意识。各地可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共卫生公约和规范,引导人民群众克服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并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