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
(皖政[2003]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在坚持不懈夺取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全面胜利的同时,要通过认真总结经验,举一反三,着力加快建立长效的公共卫生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公共卫生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促进公共卫生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斗争警示我们,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人员往来日趋频繁的现代社会,疫病危机随时有可能发生。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是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需要,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从容应对疫病危机的根本之策。各地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面、科学的发展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把公共卫生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促进公共卫生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要针对一定时期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制定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使全省公共卫生事业在三、五年内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大卫生”观念,把做好公共卫生工作与各自职责内的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一同检查。各级政府应每年组织开展对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对在公共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制定预案,强化责任,建立适应公共卫生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强有力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组织和专兼结合的公共卫生队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制,修订完善非典防治工作预案,制订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保证日常公共卫生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落实。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组织,履行法定职责,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成立乡(镇)长为组长,分管乡(镇)长和卫生院长为副组长,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公共卫生防保组,有条件的可设立公共卫生防保站,配备专职防疫人员,由乡(镇)卫生院长兼任组长(站长)。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乡村医生兼任防疫员的职责,并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中明确其应承担的卫生防疫工作任务。对不按规定认真履行卫生防疫职责的乡村医生,一经查实,要吊销其乡村医生证书;对承担并完成卫生防疫工作任务的县、乡、村医生,应由县级财政安排防疫岗位津贴。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乡村卫生防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公共卫生工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职责,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解决好其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公共卫生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