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企业改革,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推动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形成有利于强化企业信用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指导,帮助其改进管理,提高市场信用度。要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实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和市场信用缺失的深层次问题。
(四)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各级政府要继续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努力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大治本工作力度,运用电子网络等先进技术,推进和完善“金关”、“金税”、“金卡”、“金盾”等监管系统的建设,有效遏制损害市场信用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
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为重点,扎实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提高我省金融信用等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运用法律、经济、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恪守信用,做到按期还本付息;在企业兼并、重组、改制、破产等过程中坚决制止和纠正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调动银行等金融部门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要发挥银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对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实行联合制裁。
(五)促进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的规范发展,加强信用监督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推进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保证社会中介组织的独立性。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调查认证、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维护和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引导中介组织恪守职业道德,完善自律机制,维护社会中介秩序。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的中介活动,对蓄意、合谋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质量认证等的中介机构,要从严惩处。制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社会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从业管理和信用记录制度建设,促进全省社会中介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四、大力弘扬信用文化,增强公民个人的信用意识
弘扬信用文化、增强公民的信用意识是建设“信用安徽”的基础。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宣传教育摆在信用建设的突出位置,从根本上提高我省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信用法制观念。积极推动个人信用建设,提高个人信用水平。要把信用建设与推进依法治省、实施公民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诚信教育与培训制度,把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观念纳入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的范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界人士、城乡居民和广大在校学生等各个层面人员的诚信和信用道德教育,弘扬信用文化,培育信用理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信用文化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信用安徽”建设。要积极宣传和表彰守信典型,弘扬诚信正气,公开曝光和谴责失信者及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