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务员队伍的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守信规则,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以诚实守信的行动自觉维护政府的形象。
三、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信用安徽”建设的重点,也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信用建设的指导,积极组织实施企业信用工程,严厉惩处信用缺失行为,努力营造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一)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建设
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生产、流通、税务、信贷、财务、统计等环节的信用状况。督促企业加强财务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杜绝各种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积极推动企业抓紧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尽早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申报IS09001等国际质量标准认证。当前重点是要推动企业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广泛开展争创名牌企业、名牌产品活动,全面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争创“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二)强化对企业的资信管理
各级政府要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交换机制,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和共享,为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提供信息服务。银行、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收集、整理本系统掌握的企业信息特别是信用信息的制度,并负责信息的交流、利用、维护、更新和管理。
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采取中介机构先行评估、行业协会动态监督、省联合征信机构综合评价的办法,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建立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各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应按照授权查阅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作为依法管理的依据或者参考。银行、税务、工商、质监、建设等部门,要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予以授信,对守信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制度,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在信贷、担保、工商注册、年检、税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或一定形式的奖励。同时,要加大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制假售假、有意不履行合同、恶意逃废债务、财务报表不真实、偷税漏税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面向社会公告,并通过行政及法律等手段进行惩罚。
(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