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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
 (皖政[2003]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提高我省整体竞争力,现就加强全省信用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信用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社会无诚信不稳。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证。当前,社会信用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阶段,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显得更为迫切。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作出建设“信用安徽”的决定,是适应新世纪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塑造安徽新形象、进一步提升安徽在新一轮发展中的竞争优势、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选择,也是传承诚信美德、弘扬先进文化的现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高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把“信用安徽”建设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战略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制定长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把“信用安徽”建设抓紧抓好,抓出明显成效。当前,要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运用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等办法,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完善信用监管,努力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争取用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开披露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体系,以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等,使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较大提高,企业信用制度基本建立,个人诚实守信蔚然成风,努力实现建设“信用安徽”的阶段性目标。
  二、找准“信用安徽”建设的切入点,规范行政行为,建设一个讲服务、讲效率、讲法制的信用政府
  政府既是信用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失信惩罚的执行者,在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中,政府的信用建设是关键。政府信用建设如何,对于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对于形成一个地区的信用风气具有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树立信用观念,强化信用意识,打造诚信政府形象,增强行政公信力,取信于民,组织、引导和推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
  (一)讲法制,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和规范政府信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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