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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人员安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明确政策措施,加强对人员安置方案的审核,规范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人员安置的操作程序。凡人员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人员安置资金不到位、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国有企业,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
  (三)继续推进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试点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继续做好扩大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试点工作。
  (四)做好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各市州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扶持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政策,可实施减免收费以及享受小额贷款等具体办法,解决好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促进政策落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就业工作的新机制。要抓紧建立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社会和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
  (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以疫情为由解除职工和患者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7月中旬省政府将组织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督查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本地督查检查方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为接受督查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认真做好再就业工作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各地要按照省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月汇总再就业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按季汇总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省政府将从7月份起对再就业专项工作进行定期通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加强与经贸、财政、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做到客观准确。
  (四)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宣传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使下岗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办理程序做到家喻户晓,用先进典型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再就业工作的舆论氛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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