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搞好就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广泛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各级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要以歇业待岗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深入街道、社区和基层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对下岗失业人员要落实免费培训的优惠政策。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不断提高培训就业率。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培训的资金投入,为完成今年的培训目标任务提供物质保障。
(四)改进工作方法,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家和省的再就业扶持政策,适应形势变化,调整工作思路,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方法,增加职业介绍总量,提高成功率,确保劳动力市场或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正常运作。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结合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将求职用工信息带进街道、社区和工矿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网上职业介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要对中小服务型企业实施援助,稳定就业。各级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依托街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摸清“4050”人员底数,并逐一建立台帐。要抓紧制定政府投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可以借鉴长春市开辟“4050”人员再就业绿色通道和设立再就业援助专线的做法,千方百计帮扶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五)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凡毕业半年后仍未实现就业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街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失业登记,核发《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凭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要将高校毕业生失业就业情况纳入当地城镇就业统计范围,随时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愿、知识技能和家庭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一)加快再就业资金筹措力度。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再就业资金,必须根据实际需要按季度及时足额到位,为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手续,确保政策落实。各地在出齐配套政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每项扶持政策的具体办理程序、手续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确保7月份全面实施。
(三)加快《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准确掌握本地符合《再就业优惠证》领取条件的人员数量,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进度,要确保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能及时领到优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