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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3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我省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分析形势,坚定做好再就业工作的信心
  2003年初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实现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良好开局。但进入4月份以来,我省发生了非典型肺炎疫情,给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交通、旅游、餐饮服务等行业吸纳就业能力减弱,劳务输出人数明显下降,就业形势更为严峻。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分析当前的形势,既要正视困难,还要看到有利条件,进一步坚定实现全年就业目标的信心。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把非典疫情造成的损失夺回来,千方百计完成年初确定的全省开发40万个城镇就业岗位,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2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4.5万人)的目标任务。
  二、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一)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对医药、食品、建筑、饮食服务等行业,鼓励其根据市场变化和潜在需求,扩大生产服务规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要以开发第三产业服务型企业等劳动密集型岗位为重点,扩大就业岗位开发的规模和数量。各地要把开发社区保安、保洁、保绿、消毒和公共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和安置“4050”就业困难人员有机结合,摸索建立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安置基地。
  (二)大力组织劳务输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住当前非典疫情解除的有利时机,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努力扩大输出规模。各地要明确劳务输出的阶段性目标,制定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继续实行鼓励政策,动员各级组织、社团以及个人开展劳务输出业务,充分利用前段收集的劳动力需求信息,派出专人搞好工作衔接,注意对输出人员进行健康防护知识教育和岗前安全培训。通过努力,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劳务输出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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