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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绿色食品发展的意见

  (三)完善保障体系。一是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到2004年底,基本建成与国际标准接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较为完善的农产品标准体系。二是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到2004年底,建立起检测方法科学、权威性强、网络完善的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宏观监控和生产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开展检测工作。三是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工作,大力发展品牌农产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方向,加快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进程,扩大认证覆盖面,提高市场占有率。四是加快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无公害技术推广力度,建立环保型农业投入品推广服务网络,加强农业科技进村服务站建设,技物结合,指导农民搞好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五是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抓好省农业信息网络工程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作为农业市场信息体系的重要内容,及时提供质量、安全、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四)推进产业化经营。抓好龙头企业建设,扶持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及生产资料企业,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认证绿色食品产品和基地,已经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经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享受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优先核准自营进出口权,促进绿色食品的出口创汇;从事绿色食品科研开发、生产经营的企业享受环保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引导农民增强质量安全观念,发展无公害生产。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名牌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
  (五)强化市场监管。一是建立市场监测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公布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质量安全达不到要求的产品坚决禁止进入市场,2003年在11个设区市全面推开,2005年在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实行。三是创建专销网点。在农业部和省级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推进安全优质农产品专销区建设,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实行专区销售,积极支持连锁超市、配送等新型物流业态发展,建设省、市无公害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四是推行产品标识和承诺制约制度,以蔬菜、果品、畜产品为重点,对进入大中城市市场的“菜篮子”产品实行分级、包装上市,产地编码、标识追溯制度,推动质量安全全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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