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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意见

  (二)增加对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投资,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发展。要把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的投资,纳入财政支持范围,逐步提高投入比重。省、市、县财政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投资农村社会事业建设,进一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三)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一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以购销体制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重点,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市场体系,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调控有力、开放有序的粮食流通新格局。二是改革对农业和农民的补贴方式。把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逐步转变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从今年开始,依据各农户的小麦保护数量,对小麦主产区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试点,全省要逐步推开,确保农民直接受益。三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着力完善“三个机制”,实现“三个确保”,推进配套改革,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鉴于农业特产税已不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要求,从2004年起,全省取消农业特产税。四是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要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放,增加农户贷款,着力满足农户生产生活及投资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村股份制合作银行。探索建立农民贷款担保体系,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规模,简化手续,加强管理。
  (四)实行优惠税赋政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一是加大农业税因灾减免力度,确保减免税金及时落实到受灾农户。二是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抵扣率提高到13%。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利用荒山、荒滩、荒地、荒水等“四荒”资源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从有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起,免征1—3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三是根据建立现代税制和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减少以至完全取消不应当由农民负担的各种税费项目。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要围绕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发展,谋划一批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商资本投入农业领域,不断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缓解我省农业投入不足的矛盾。有关部门要帮助农业企业与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搞好对接,吸引更多的大公司、大企业落户河北,投资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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