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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意见

  (五)增加农业科技教育投入,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加快农业技术创新,围绕制约我省农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重点搞好应用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组织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示范工程。创新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机制,大力推广投资业主制、运行公司制、科技承包制、联结农户合同制,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大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投入,依托县(市)职业教育中心,对未升入高中阶段的适龄青年,采取免费或低收费政策,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有一技之长的青年农民。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举办职业教育。实施“农业科技电波入户”工程,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优惠政策,整合扶贫资金,突出抓好全省7102个重点贫困村的帮扶。加强贫困地区交通、通信、电力、教育、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要与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生态工程建设相结合,搞好生态环境治理,发展绿色产业、绿色食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小尾寒羊、错季蔬菜、果品、食用菌、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劳务输出,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坚持标本兼治,积极稳妥地搞好移民搬迁,探索异地移民扶贫的路子,提高扶贫开发成效。
  三、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政策措施
  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分类指导,突出重点,调整政策,加强领导。今后3—5年,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高农业投入比重,优化农业投资结构。要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外资投入为辅助、广大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投入体系,形成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确保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一是新增财力要向农业倾斜。各级财政每年要从新增财力中,拿出一定份额用于农业。二是认真搞好农业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利用国债资金,争取国家投资支持。三是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增加投入,继续实行以工补农、以工建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农业或捐资设立各种农业建设和农业科技教育基金。四是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占农业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投资占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比重。农业财政投资要重点支持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骨干品种及优势产业区发展、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科研推广。要对现有的资金、项目进行整合,实行公开招标,加强社会监督,加快重点农业项目建设,解决资金使用分散、效率低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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