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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
 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意见
 (冀政[2003]34号 2003年6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提高我省农业国际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现状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农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农民增收困难的矛盾日趋突出。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复强调要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针对影响农村发展的体制性因素,要进一步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价格等手段,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已成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当务之急。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加入WTO挑战,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大力推进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科教兴农步伐加快,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与WTO规则要求和发达国家、先进省份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投入水平偏低。“五五”期间,全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各类投资总额的比重为13.1%,“六五”期间降到6.8%,“七五”、“八五”期间又降到了2.3%和2.9%,“九五”期间回升到4.7%。2002年全省农业财政支出占一般财政支出的比重为9.4%,仅比1997年增长1.9个百分点;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少,农民贷款难;多元化投资机制尚未形成,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商资本投向农业的比重偏小,2002年全省农业利用外资3900万美元,仅占全省利用外资的3.7%。二是农业投资结构不合理。在农业财政资金中,各项农业事业费支出比重大,支援农业生产的支出比重小;农业基建投资中,用于水利和生态等大型工程项目的投资多,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的中小型公益项目投资少;资金使用分散,投资效率不高。三是农业补贴政策不合理。目前,对粮食生产的补贴主要补在了流通环节,农民直接得到的好处并不多。四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科技推广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等不完善,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育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五是缺乏政策性保险体系,不能有效化解农业风险。六是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如投入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产品出口政策、地方性农业支持保护法规等不完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税率高,农民负担重,制约了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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