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发展现代物流配送。为鼓励工商企业注重自身核心业务,把原材料采购、仓储、产成品配送等物流服务外包给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市积极扶持若干家有一定规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其技术改造项目,经审查后可按其投资额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对其购置企业自用的0.75吨以下的物流配送货车,交通管理部门应优先发放营运证照,交警管理部门应优先审批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车辆的通行线路(物流企业应统一配送车辆的标识)。
三、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和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一)积极推进BtoB、BtoC电子商务。为吸引更多的商户入网,促进我市电子商务的更快发展,对运用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入网费用补助;对网上交易成绩突出的电子商务网站、网络服务公司和商品交易市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加快信息技术在商贸服务企业的普及应用。对具有行业特点的信息交易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大型商贸服务企业或新型业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财政资助。
四、增强商品批发市场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为增强杭州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对以批发为主体,集聚和辐射力较强的商品批发市场,积极鼓励其向远郊布局,并予以重点培育,以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对按规划到远郊投资建设大型商品批发市场的,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其土地出让价格可参照工业仓储用地价格实行优惠,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今后,老城区建城区范围内一律不再审批批发市场,城市主干道两侧从严审批商品交易市场。
五、加快推进特色商贸服务业的发展
为加快商业特色街区的建设,从2003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商业特色街展示活动,并进行评比。对评比优秀的特色街区予以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要切实做好“老字号”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对尚存的“老字号”商号、商标采取保护性措施,为“老字号”申请注册商标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帮助,对申报省市著名商标的,给予大力支持。
要加大特色商贸服务业的宣传促销力度,把特色商贸服务业作为我市重要的旅游资源,纳入旅游宣传促销范畴;将特色商贸服务业中特别优秀的单位列为政府推荐的窗口单位;对特色商贸服务业的宣传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采取区政府、市商贸发展资金共同承担的办法解决。
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