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防办:负责制定人防工程抢险救灾工作预案,保护人防工程安全,修复被损坏的人防工程设施。
省粮食局:负责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盐,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机制。
省牧业局:负责牧业受灾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帮助和指导灾区恢复牧业生产。
省内贸办:为灾民提供日用生活所需的商品、主要副食品,建立采购和供应机制;负责对其他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
省气象局:负责对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的评估、上报工作;负责对特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监测。
省地震局:负责地震(火山)灾害的监测、预报和次生灾害的预报、预防;制定和组织实施地震(火山)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参与震区建筑物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救灾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省民航局、南航集团北航吉林分公司:负责恢复被毁坏的空港设施;帮助运送救灾应急物资。
省电力公司: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沈阳铁路局长春、吉林、通化分局: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铁路设施;帮助运送救灾应急物资。
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负责国内外红十字会或慈善组织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
五、救灾准备
(一)制定工作预案
本预案是全省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的基本预案。救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重要厂矿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救灾应急工作预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救灾应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所制定的救灾应急预案要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人员准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成立抢险救灾队伍,并与当地同级军事机关和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成立由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对灾区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护,对灾区疫情进行监测、预防和控制。
各灾种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组建灾害核查评估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害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以便科学准确地对灾害进行评估。
承担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门或单位,要组织专业的抢险救灾队伍,并根据职责范围和专业特点,加强装备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的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提高抢险救灾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