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原划拨土地管理。严禁行业及用地者擅自以地招商,各级开发区用地要纳入城市供地范围,实现城市政府统一供应土地。
(二)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
1.控制供地总量。认真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不得超计划供地,建立土地使用权卖方市场。
2.严格执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开发等经营性用地项目,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在经营性用地供应中一律按照先行规划并向社会公告、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用地者、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程序组织出让。
3.除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开发之外的经营性用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三)加强行政监督,保障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规范运行
1.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深入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坚决取缔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对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吉办发〔2002〕26号),查处违反供地政策擅自划拨供地或擅自减免地价款的行为。
2.保障治理和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各类园区违法用地、非法圈占集体土地、违法违规交易、管理松弛等问题,加强对市县两级检查指导,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努力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为土地收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创造良好的环境。
3.针对我省土地收购储备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度不平衡的特点,对一些进展速度慢、数量少、面积小的地方,进行重点执法监察和督促指导。
4.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六项制度,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管力度,对挂靠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搞商品房开发的项目,要严肃查处,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任务分解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拟定和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政策制度,加强对各市州、县(市)国土资源局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检查指导,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