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经营性土地
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3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省地税局、省司法厅 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分解落实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3〕4号),现就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协调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生产要素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防止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实现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为核心,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为目标,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依法实行经营性土地有偿使用,严格实施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大力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工作。建立起“组织健全、领导有力、分工协作、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国土资源最佳配置和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力争2003年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工作有新进展。具体任务如下:
(一)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1.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根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科学界定有偿用地与划拨用地的性质,严禁超出法定范围划拨供地,实现市场主体平等使用土地生产要素。
2.全面落实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城市规划区内近期建设规划用地、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土地一律先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