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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十四)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德育工作,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重视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其适应职业岗位变化的能力,为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十五)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模式。职业学校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变化的要求,围绕我省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增强专业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要大力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养和培训。要实现职业资格标准与学历证书教育内容的有机融合,推进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要走与普通教育不同的办学道路。坚持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要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要改革现行的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允许学生变更专业,允许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要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增强学生实践应用能力,职业学校学生综合实习不少于一学期。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充分利用我省教育信息网开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十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对到职业学校担任专职教师的人员,人事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主管部门意见,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担任兼职教师人员的讲课费用,由学校自主制定标准、自筹资金解决。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职业学校教师每5年内,必须有不少于240学时的时间接受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教材的专业培训。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提高学历层次。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与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改进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办法,建立专门的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加强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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