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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吉政发[2003]2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兴业战略,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服务,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需要,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关键环节。在新形势下,各地各部门要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清职业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措施,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快发展,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形成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初、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终身学习的时代要求,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
  (三)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坚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积极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到2005年,全面完成“十五”规划的目标,并力争使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下同)在校学生规模达到30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规模达到20万人左右。年培训在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120万人次。到2010年,职业教育宏观供给能力能够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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