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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街道一门式办公的通知

  四、基本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内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及辅导。
  建立社区辅导员工作制度。利用例会等形式对街道、居(家)委会成员进行税法知识宣传,如:个人出租房、私人机动车和自行车税、契税、下岗工人再就业税收优惠等与个人密切相关的税收知识培训。通过街道和社区向辖区内居民宣传税收政策,发放税收宣传资料。
  (二)负责反馈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征纳双方的沟通和交流。
  建立纳税人意见反馈制度。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由派到街道的税务干部负责及时处理,有价值的建议汇总上报区县分局征管部门协调解决。需要市局协调的,上报纳税服务中心,反馈给相关处室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实行政务公开进街道和社区。
  在街道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时限的承诺、投诉举报电话,设置税法宣传栏,有针对性地摆放税收宣传资料。向社区居民公布纳税咨询、投诉举报的北京地税热线和网站,在居(家)委会设置税法宣传的橱窗等。
  (四)协助地区税务所做好漏征漏管户的查找、清理工作。
  建立协税护税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定期交换情况,由街道居委会负责提供线索,协助清理漏管户,健全协税护税网络。
  (五)协助地区税务所及时掌握税源户的增减变化情况,并将重点税源户变化动态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
  (六)协助地区税务所做好对辖区内企业的表、票、证的发放工作。(第二种形式不含此项职责)
  建立票、表、证领取登记卡。纳税人可凭卡在街道就近领取申报资料,并在卡片上作已领取资料的标记。
  (七)协助地区税务所做好对辖区内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纳税企业的迟报催缴工作。(第二种形式不含此项职责)
  (八)做好辖区内新办户、撤销户、转入户和转出户的登记备案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流程,同时对新办户的基础信息进行认真复核和纳税辅导。(第二种形式不含此项职责)
  五、人员安排和组织领导
  (一)原则上由地区税务所统筹安排,派出税务干部长期或定期负责街道(乡)的纳税服务和日常税收工作。
  (二)派出的税务干部要服从街道管理,及时反馈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满足社区服务需要,并协调社区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三)全市的街道一门式办公工作组织领导由市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 各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一门式办公的实施情况,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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