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街道一门式办公的通知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京地税纳[2003]42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市第四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任务指标分解书的通知》要求,将各政府职能部门纳入街道一门式办公大厅,实行政务公开,作为市政府为民服务的窗口。为适应社区建设的需要,结合我局税收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实施街道一门式办公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强社区建设的工作精神,建立我市规范、热情、周到的纳税服务体系,使广大纳税人得到社区方便、快捷的服务,并进一步宣传税法,反馈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发挥街道社区协税护税的重要作用,加强税源管理,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原则。实施街道一门式办公,要为辖区内纳税人提供近距离的税法宣传、纳税咨询与辅导,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税源户的增减变化情况。
(二)因地制宜原则。全市各区县税务所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地域特点及街道办公大厅等各种软硬件设施条件不同,市局拟订了两种街道一门式办公形式,各局可结合自身税收工作的特点,选择一种切实可行的一门式办公形式。
(三)务实高效原则。各局要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创造性地开展社区纳税服务工作,建立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将本部门在街道、社区承担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工作做到实处,满足社区建设和税收工作的需要。
(四)协调配合原则。街道一门式办公要与其他职能部门如:工商、国税、街乡财政科等相互配合,通报情况,利用居(家)委会熟悉社区情况的优势,加强税源建设,深入社区宣传税法。
三、工作形式
各局根据自身税收工作和社区建设的需要,有两种形式可供选择:
(一)对于辖区地域广,税务所设置相对分散,不能满足纳税人办税需要,且街道大厅具备日常办公条件的,可派税务所干部常驻街道办公大厅,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开展日常税收工作;
(二)对于地域小,税务所设置相对集中,纳税人方便办理各项税收事宜,且街道大厅不具备提供办公场所条件的,可定期派税务所干部到街道办公大厅接受群众咨询,与街道等职能部门交流税源情况,实现政务公开和税法宣传进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