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巩固“两个确保”,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继续落实资金,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进一步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积极稳妥地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中出现的问题。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做好社会保险接续服务,按《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9]107号)规定及时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不得随意降低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原则上应按规定出中心,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单位要继续运用现有各类资金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要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处理好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就业培训活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政府决定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劳动保障、计委、经贸委、宣传部、教育、监察、公安、民政、财政、建设、编办、统计、工商、国税、地税、旅游、信访、人行南京分行、总工会、妇联、团省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部门行动,指导推动全省再就业工作,对再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政策落实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快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平台建设。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6月底前普遍建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并确保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在社区要聘用专业的服务人员,并提供工作经费,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