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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违者予以没收,追回其已享受的减免金额,并取消其再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资格。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失,并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30日之内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二条 《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审制度。下岗失业人员本人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须在每年3月1日前将《再就业优惠证》交发证机关免费年审。年审不合格的予以注销,未经年审的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下岗失业人员认为办证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为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发证手续的,可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复核申请。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对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再就业优惠证》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对发证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滥发《再就业优惠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再就业优惠证》免费发放。
  第十六条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

  身份证号码:□□□□□□□□□□□□□□□□□□
  失业证号码:□□□□□□□□□□□□□    编号:____________

┌─────┬─────────┬──┬───┬──────────┬────┬────┐
│姓 名  │         │性别│   │出 生 年 月日  │    │    │
├─────┼─────────┼──┼───┼──────────┼────┤ 相片  │
│民 族  │         │婚否│   │文 化 程 度   │    │    │
├─────┼─────────┴──┴───┴──────────┴────┤    │
│家 庭  │                                │    │
│住 址  │                                │    │
├─────┴───┬────────────────────────────┤    │
│原工作单位    │                            │    │
├─────────┼────────────┬──────┬────────┤    │
│工  种     │            │技术等级  │        │    │
├─────────┴─┬──────────┴──────┴────────┴────┤
│原工作单位性质    │□国有  □集体  □其他  (请在选项前空格内打“√”)   │
├───────┬───┴──────┬────────┬───────────────┤
│下岗失业   │  年  月 日  │是否大龄就业  │□女40周岁以上 □男50周岁以上│
│时  间   │          │困难人员    │(请在选项前空格内打”√”)  │
├───────┼──────────┼────────┼───────────────┤
│联系人及   │          │ 所属街道   │               │
│电  话   │          │  (乡镇)   │               │
├───────┴──────────┴────────┴───────────────┤
│       以上由申领人填写,以下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填写并由有关部门加具意见     │
├───────┬───────────────────────────────────┤
│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
│本人身份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
│       │(请在选项前空格内打“√”,只能选一项)                │
├───────┼───────────────────────────────────┤
│提交申领   │□本人身份证  □失业证           □社会保险手册      │
│证件原或   │□下岗职工证  □最低生活保障费领取证    □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
│复 印 件   │□劳动合同   □企业出具的下岗及未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       │(请在选项前空格内打“√”,可选多项)                 │
├───────┼──────────────┬───────┬────────────┤
│ 申领日期  │  年  月  日     │公 示 情 况│            │
├───┬───┴─────┬──┬─────┴──────┬┴──┬─────────┤
│居  │  经核实,未再就 │街道│            │县以 │         │
│委  │业,同意申领《再就│(乡 │            │上劳 │         │
│会  │业优惠证》。   │镇) │            │动保 │         │
│意  │         │劳动│            │障部 │审核人:     │
│见  │         │保障│            │门审 │签发人:     │
│   │         │机构│            │核意 │         │
│   │    (单位盖章)│初审│       (单位盖章)│见  │    (单位盖章) │
│   │    年 月 日│意见│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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