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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深圳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失效]

  (七)启动两天一报或一天一报的价格异动事件专报制度。警情发生所在区物价部门在每天下午3时前,将当天商品(服务)价格异动情况、价格异动原因、今后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当地政府及市物价部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八)启动紧张状态级值班制度。警情发生所在区物价部门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足够人员值班,监测市场价格,接听市场价格举报电话。如遇紧急情况,则启动紧急状态级值班制度。市物价部门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及时跟踪警情发生所在区的事态发展。
  第十三条 紧急状态级警情的预案
  出现紧急状态级警情,除采取第十二条所列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启动价格异动事件半天一报机制。警情发生所在区物价部门在每天上午10时和下午3时前,将当天有关商品(服务)价格异动情况、价格异动原因及价格走势预测等情况向当地政府及市物价部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二)启动紧急状态级值班制度。警情发生所在区物价部门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足够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价格情况,实时接听价格举报电话;在8小时以外安排专人值班,通过电话录音、网上监测等形式,接听价格举报电话,监控市场价格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则启动特急状态级值班制度,开展24小时价格监测、受理价格投诉,及时把握市场价格动态。市物价部门也启动紧急状态级值班制度,密切关注警情发生所在区的事态发展,掌握全市市场价格动态。
  (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四)通过市政府在全市、全省和全国范围内调配物资,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五)启用干预措施的特别审批制度,通过省应急工作小组报请省人民政府对警情发生所在区部分商品(服务)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第十四条 特急状态级警情的预案
  出现特急状态级警情,除采取第十二、十三条所列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启动价格异动事件两小时一报机制。各区物价部门每隔2小时应向当地政府及市物价部门报告商品(服务)价格异动情况、价格异动原因及价格走势预测等情况。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但口头形式须有记录)。
  (二)启动紧急状态级值班制度。各级物价部门开展24小时市场价格实时监控,价格举报中心应确保价格举报电话全天畅通,且全由人工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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