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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深圳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失效]

  (三)特急状态级警情,指价格异动品种很多,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的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人们心理非常恐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均应成立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第六条 成立深圳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价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公安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等综合部门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视具体情况通知)的负责人以及市物价局副局长。
  第七条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物价局分管价格调控工作的副局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监控、秘书、联络三个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第八条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启动和实施价格预警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二)根据市场价格形势,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认定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三)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价格异动应急资源。
  (四)统一部署、指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
  (五)通过省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取有关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六)报请市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储备物资。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监控组主要负责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价格走势的预测与分析以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判断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
  (二)秘书组主要负责起草、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类文件及各类材料;提出政策建议,充当决策参谋。
  (三)联络组主要负责联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对外宣传;及时上传下达;督促决策落实及反馈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条 相关部门职责
  (一)物价部门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囤积居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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