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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深圳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失效]

  (一)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发现价格异动诱发因素或价格异动事件时,特别是发现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群体性事件等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通报物价部门。物价部门也应将价格异动警情信息和应急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本系统进行通报或反馈。
  (二)应急资源调配制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应急任务、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所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并视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应急资源。
  (三)价格异动事件专报制度。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警情级别,建立相应的警情专报机制。紧张状态级警情实行两天一报或一天一报;紧急状态级警情实行半天一报;特急状态级警情实行两小时一报。专报机制启动后,各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告。
  (四)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警情级别,实行紧张状态级、紧急状态级、特急状态级三级值班制度。紧张状态级警情实行紧张状态级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举报电话。紧急状态级警情实行紧急状态级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举报电话;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安排专人值班,通过电话录音、网上监测、网上举报等形式,接听价格举报电话和监控市场价格。特急状态级警情实行特急状态级值班制度,24小时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对市场价格进行全天实时监控,价格举报中心保持价格举报电话全天畅通,并改电话录音为人工接听。
  (五)干预措施的特别审批制度。出现价格异动事件且需要采取干预措施时,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通过电话、口头、书面请示等形式(电话、口头请示后须保留书面记录),请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后,向省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省政府申请对部分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经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一)紧张状态级警情,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品种不多,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幅度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二)紧急状态级警情,指价格异动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广,波动的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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