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其意愿和实际情况,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继续保留两年,对县(市)生源的毕业生,也可将其户口迁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机构对其档案的保管免收服务费用。待其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其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应将其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要求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安机关应积极指导学校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及管理工作。
6、本市生源特困家庭的毕业生,到毕业当年12月31日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和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经确认后由区、县(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重点帮助推荐就业,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尽量予以妥善安排接收。
7、本市生源毕业生毕业当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于当年12月31日前凭《就业报到证》去区、县(市)人事部门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将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当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社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因患重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的低保条件和标准,给予救助。
8、积极为高校和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各类事业单位接收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均可实行人事代理。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要主动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服务,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接收高校和中专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对工作累计满一年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其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手续。
9、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在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方面的职能作用。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有培训意愿的杭州生源高职(大专)毕业生,要组织进行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毕业生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用,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补贴。
10、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毕业生需求信息的收集填报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本部门毕业生需求情况,及时准确地按要求填报毕业生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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