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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6、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我国西部地区就业。对积极参加我国西部经济建设和到市外工作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和用人单位的需要,户口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留在本市。
  7、鼓励和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和中专毕业生,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条件,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8、任何单位不得以来自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高校毕业生。高校和用人单位可视疫情适当延长就业签约时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已经签约的,必须认真履约,并根据情况适当推迟报到时间。
  三、优化服务、简化手续,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要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毕业生就业中介机构。要大力应用计算机网络积极开展网上招聘,努力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快完善杭州市毕业生就业网,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努力以更加多样的形式、更加规范的政策、更加优良的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1、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与毕业生洽谈或面试后,落实就业意向的,应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经当地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鉴证,作为学校派遣和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依据。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和学校都应严格履行就业协议。毕业生须在《就业报到证》规定期限内到就业单位报到。
  2、为推动网上人才市场发展,促进电子政务建设,市人事局今年开通了“杭州市毕业生就业网”(WWW.HZBYS.COM)。凡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各单位引进非师范类毕业生来杭就业,一般应通过网上公布供需信息、签约和鉴证,有关方面要提供优质无偿服务。
  3、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鉴证,可直接到杭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办理。
  4、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毕业生落户手续。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继续执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凭《毕业证书》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符合来杭就业条件的应届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或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劳动(聘用)合同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其他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以及非应届(毕业当年12月31日以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落户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00〕23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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