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其他用人单位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科技经济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要积极给予支持,工商和税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并提供帮助和指导。
二、政策调控、市场导向,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继续采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方法,鼓励毕业生以多种方式自主择业和创业。
1、大力引进高层次、高学历的毕业生,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愿意来我市工作的毕业研究生继续实行先落户后择业。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就业不受单位性质的限制,国家机关录用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原则上控制在编制限额内;本年度有在编人员退休的机关,可提前报批录用计划,实行先进后退。
2、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就业,并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及其家属落户条件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29号)的有关精神,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以满足我市大中型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工程对毕业生引进与储备的要求。
师范类高校本科毕业生将逐步放开就业限制,对我市教育系统需求较少的师范类长线专业和职教师资毕业生允许跨系统就业,积极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到民办学校和农村基层学校就业。对杭州市本地生源较多、需求较少的中教长线专业,非杭州市区生源的引进要予以控制。
3、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生,除杭州市本地生源较多、社会需求较少的个别专业外,其它专业的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均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4、中专毕业生系原杭州知青子女,省、部级优秀毕业生和党员毕业生以及我市“两港三区”建设、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生产一线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且专业对口的可在市区就业,其进杭落户报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协办)审核确认。
5、浙江省内生源取得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高等教育等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来杭就业参照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符合来杭就业条件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和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劳动(聘用)合同到市人协办申请办理进杭落户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