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做好
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3]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计委、公安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工商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单位《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市工商局、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二00三年六月九日)
2003年是全国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快速增长的一年,毕业生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为全面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的精神,认真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认真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高校和中专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作用是我市实施人才战略和新世纪人才工程的需要,关系到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地、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中的作用,努力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为实现大中专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市属各高校和中专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引导他们到基层单位、到经济建设第一线工作,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