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夫妻投靠户口“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迁入主城区入户的,不受年龄、结婚时间条件的限制,但必须同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即可将户口迁至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入户。
(三)年老投靠户口迁移
年老投靠子女入户的,仍按渝公户〔1999〕51号文件精神办理,以年龄和身边无子女为基本条件。其中,退休投靠子女入户的,不受年龄和身边无子女条件限制,只要实际居住的,均可办理户口迁移。
(四)主城区之间的有关户口迁移
主城区之间购买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的户口迁移,不受购房面积、时间、文化程度和《房屋产权证》等限制;夫妻投靠的户口迁移,不受年龄和结婚时间及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限制;年老投靠的户口迁移,不受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的限制,即可办理户口迁移。
二、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大中城市政府所在地街、镇的户口迁移
(一)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凡在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大中城市政府所在地的街、镇,购买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售的房屋及租住房管部门公房的,只要持有《房屋产权证》、《购房按揭合同》、《房屋使用权证》,以及能证明其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相关证明的,购房者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办理户口迁移。
(二)夫妻投靠、年老投靠户口迁移
夫妻投靠、年老投靠,申请在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大中城市政府所在地的街、镇入户的,不受年龄、结婚时间、身边无子女等条件限制,只要实际居住,均可办理户口迁移。
三、百强镇及其他建制镇(乡)的户口迁移
在市政府确定的百强镇及其他建制镇(乡)内,全面实施小城镇户口登记制度,即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受其他任何条件限制,均可办理户口迁移。
四、在主城区和百强镇范围内全面启动取消户口二元化结构,实施城乡户口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
拟从今年9月1日起,分阶段、有步骤地采取先在我市主城9区(11个区公安分局户口管辖区域内)和百强镇,后在主城区以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市),逐步取消公民现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打破户口二元化结构,实施城乡户口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将我市原有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称为“重庆市居民户口”。实行公民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每个公民只能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一个居民户口;在城镇街道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登记为城镇居民,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登记为农村居民。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与原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在教育、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权利,履行同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