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
开展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渝府发[2003]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去年一月以来,我市开展了打击制造贩卖以毒鼠强为主的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今年二月以来的集中整治清查,剧毒急性鼠药在全市城乡的销售和使用得以有效控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有一些鼠药销售人员,非法兜售剧毒急性鼠药,因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引起的中毒、投毒事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为巩固前阶段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完成国务院提出的今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危害的目标,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打击制造贩卖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剧毒急性鼠药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松劲、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再一次掀起打击非法制售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高潮,务必在年内彻底消除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
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的原则,实行打击剧毒急性鼠药和灭鼠工作分级负责制。市里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工商、质监、公安、计委、经委、教委、财政、卫生、爱卫办、环保、药监、安监等部门建立全市打击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联合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和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机构、人员和职责,并于近期报市打击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联合行动办公室备案。开展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收缴鼠药安全处置所需经费,由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专项解决,区县(自治县、市)负责收缴鼠药的储存和运输费用,市里负责收缴鼠药的集中销毁处置费用。